
在當今競爭激烈的商業運營領域,“降本增效” 始終是企業不懈追求的關鍵目標。不過,傳統思維往往傾向于裁員、降薪、削減項目等直接的減法手段。而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米爾頓?弗雷德曼所提出的 “花錢矩陣” 概念,則猶如一盞明燈,為我們開啟了更為全面且深入的思考路徑。
一、花別人的錢,辦別人的事
步入 2024 年末,劉強東曾犀利地指出 “京東中高層拿 PPT 哄騙自己”,馬化騰也痛心疾首地表示 “騰訊內部貪腐現象令人觸目驚心”,李彥宏更是直言 “騰訊存在的那些弊病,百度同樣未能幸免”。以供應商與采購負責人之間的關系作為典型案例來剖析,當采購負責人處于 “花公司錢財,辦公司事務” 的特定模式時,產品的質量與價格要素的重要性便會悄然降低。畢竟,這并非動用其個人資金,所處理之事也與自身利益關聯不大。在此情形下,市場競爭的核心焦點常常偏離了產品本身的優劣與價格的合理與否,轉而演變為如何 “取悅” 采購負責人,如此一來,降本增效的美好愿景自然難以達成。
二、花別人的錢,辦自己的事
若嘗試改變 “辦事主體” 的屬性,情況將會有所好轉。舉例而言,當采購負責人著手采購員工保險或者保障房時,盡管資金來源依舊是公司,但由于所辦之事與自身息息相關,其必然會對產品的實際效果予以更高程度的關注,進而對產品品質提出更為嚴苛的要求。然而,從供應商的角度審視,這種模式雖然促使其產品必須具備一定的競爭力,但對于采購方而言,或許在辦事效率上能夠有所提升,可在成本控制方面卻難以取得實質性的突破。

三、花自己的錢,辦別人的事
倘若從 “花錢主體” 的維度做出改變,則能夠有效實現成本的降低。例如,公司老板親自參與員工保險的采購流程,此時供應商所面對的客戶角色發生了根本性轉變,從原本 “花別人錢” 的采購負責人變為 “花自己錢” 的老板。在這種情況下,供應商的策略重心會迅速傾向于價格因素,為了迎合老板的需求而主動降低價格。但與此同時,由于所辦之事是 “為他人”,產品質量層面可能會滋生一些潛在問題,因為在 “辦別人事” 的情境下,產品質量的優先級難免會有所下降。就如同醫院門口的水果店,當顧客處于 “花自己的錢為他人購買水果” 的情境時,往往會將目光更多地聚焦在價格標簽之上。顯然,這種模式能夠達成降低成本的目的,卻難以在辦事效率上有所建樹。
四、花自己的錢,辦自己的事
這種模式堪稱降本增效的理想典范。以小區門口的水果店為例,消費者在進行購買決策時,會在水果價格與產品質量之間進行極為細致的權衡與比較,這就促使商家必須全力以赴,提供價格更為親民且品質更為新鮮的水果。絕大多數面向個人消費者(To C)的生意均遵循此模式。在這種模式下,供應商固然面臨著更為嚴峻的挑戰,但同時也擁有了觸及更高商業境界與業績天花板的契機。對于采購方的老板而言,可以通過實施員工股權激勵計劃,促使員工產生 “花自己錢” 的意識,或者強化對 “為他人辦事” 相關事務的監督管理力度,將規則巧妙設定為 “自己處理自身之事”,從而推動降本增效目標的實現。

五、總結與啟示
歸根結底,降本增效的核心要旨在于實現資金使用與事務辦理的高效協同。“花錢矩陣” 所涵蓋的四種模式各具鮮明特色:“花自己的錢辦自己的事” 模式下,既注重成本的節約,又重視辦事效果的達成;“花自己的錢辦別人的事” 模式側重于成本節約,卻容易忽視辦事效果;“花別人的錢辦自己的事” 模式傾向于追求辦事效果,卻對成本節約有所欠缺;“花別人的錢辦別人的事” 模式則在成本節約與辦事效果兩方面均難以令人滿意。若要實現降本增效的最大化效益,就應當竭力將后三種模式朝著第一種模式進行轉化。在商業活動的廣袤舞臺上,清晰明確自身所處的模式定位,對于企業管理者制定更為科學合理的決策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,能夠有力推動企業在復雜多變的商業環境中穩健前行。無論是采購方還是供應商,均需深入思考如何對自身的運營模式加以優化,以便在降本增效的漫漫征程中探尋到更為行之有效的戰略路徑。